上海外资公司注销基本流程
外资公司注销基本流程:
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(10 个工作日 )> 成立清算组,并向工商机关备案、公告(5 个工作日) > 清算组出清算报告(3 个月) > 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> 向税务局、海关部门注销 > 向工商机关注销 > 办理银行销户、外汇、财政、技监、统计、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。 外资公司注销详细流程: 一、外经委报批: 1、 申请书;2、 投资方签署的关于此次注销的决议;3、 董事会决议;4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经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;5、 企业清算委员会名单;6、 企业关于员工遣散、安置及经济补偿的情况报告;7、会计师事务所出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;8、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;9、企业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10、企业原合同、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议事规则的内容;11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文件 二、清算组公告和备案: 清算委员会自成立日起60日内,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、一种当地省或省市级报纸上登报公告,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天内刊登。 (一)工商局备案 1、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《公司备案申请表》(公司加盖公章);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3、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(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,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;4、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5、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; (二)原审批机关 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、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、制定的清算方案,经企业权利机构确认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。 三、税务局完税申请: (一)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》,并按规定填写。 (二)纳税人将填写好的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》送交主管税务机关,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、证明、资料: 1.主管部门或董事会(职代会)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件;2.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、《发票购用印制簿》、剩余的空白;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;3.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、证明、资料。 (三)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、证明、资料核实无误后,在收到纳税人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》和上述证件、证明、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、《发票购用印制簿》、剩余的空白发票以及其它税收票证。 (四)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》和上述证件、证明、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,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》退还一份给纳税人;如纳税人不能按期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的,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理。 四、海关完税证明申请: 税务局发完税证明书及海关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政见、证明、资料 五、工商局注销登记和公告: 1、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2、 董事会决议;3、 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注销的文件;4、 经董事会确认的企业清理债权、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;5、 税务机关、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;6、 分支(办事)机构已注销证明;7、 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及企业印章;8、 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;9、企业在办毕注销登记,缴销营业执照后,需在一种全国性报纸,一种当地省或省级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信息。 六、银行销户: 1、 外管局关于外汇帐户销户的核准件;申请外汇核准件需要提供:外汇登记证原件及IC卡、开户核准件原件(包括银行联、企业联)、对帐单(余额为零)、公司公章; 2、 公章+印鉴章; 3、 银行领的销户申请文本材料(各银行存在差别,此不赘述); 4、 企业注销相关证明(因银行而异)。 如果您有任何不明白,请致电400-099-1128,我们专家为您免费答疑,也可全权委托我们代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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